一、基本情况
沧县凯兴化工厂地块历史上曾有沧县北街化工厂、沧县凯兴化工厂两家企业进行过生产活动。
沧县凯兴化工厂于1989年8月由沧县北街化工厂更名而来,其生产主要涉
及两个时期。第一时期为1989年8月~1992年1月,主要进行间氨基苯磺酸、苯胺-2,5-双磺酸的生产销售活动,其生产工艺、平面布局、污染物排放情况均与沧县北街化工厂保持一致;第二时期为1992年~2013年,主要进行酸性媒介深黄GG、红紫X-2R的生产销售活动。
二、前期调查结果
两期调查共布设21个土壤点位,采集98组土壤样品样品,检出因子有pH、重金属(砷、铅、镉、镍、铅、铜)、挥发性有机物(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间&对-二甲苯)、半挥发性有机物(苯胺)、氨氮、石油烃(C10-C40),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和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13/T5216-2022)的第二用地筛选值,土壤可以安全利用,无需进入风险评估阶段。
两期调查共布设8口地下水井,送检8组地下水样品,超标因子共有26项,其中pH、色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见物、浊度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氨氮、挥发酚(以苯酚计)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硝酸盐氮、碘化物、硫化物、耗氧量、钠、亚硝酸盐氮、氟化物、锰、铁、铝、铅,苯胺、4-氯苯胺超过《美国 EPA通用土壤筛选值》,地下水需要进入下一阶段风险评估工作。
三、风险评估结果
地下水在不饮用的情况下,通过基于人体健康风险风险分析的评估方法,得出以下结论: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(锰、铅、挥发酚、氨氮、苯胺、4-氯苯胺)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,不存在健康风险,无需进行修复。
尽管项目地块内地下水中锰、铅、挥发酚(以苯酚计)、4-氯苯胺、氨氮(氨)和苯胺经风险评估计算的风险可接受,但其浓度已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或《美国EPA土壤通用筛选值》,同时pH、色度等19项常规指标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,存在环境风险,且有12项超标污染物已经扩散到外,主要为无机物和重金属,分别为肉眼可见物、浊度、色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硝酸盐氮、氨氮、耗氧量、锰、钠,超过了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14848-2017)Ⅲ类水标准。
建议环境风险管理区域为整个地块,管理面积4910m2;同时应禁止饮用地块及周边地下水,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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